固定式懸臂吊在使用時要注意哪些事項
1.工作前
1.1起重機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 考核合格、 取得有關部門核發的操作證并具有一定的操作技能, 明確該起重機的一般構造、 性能曲線表及有關的維護保養知識, 方能進行該起重機的操作。
1.2檢查懸臂起重機各部分是否處于允許運轉狀態,觀察起重機工作范圍內建筑物、 設備、 管線是否防礙起重機工作。
1.3冬季應清掃梯子走臺上積存的霜雪冰。
1.4松開回轉驅動裝置的制動輪, 檢查各潤滑油液面高度, 不足時加注潤滑油。
1.5確認各操作手柄在零位及各旁路或選擇開關在正確位置后, 再合上電源開關。
1.6合閘后檢查電壓是否正常, 如電壓低于 350V時, 不應進行工作。
1.7空載運轉各機構數分鐘, 試驗各級位置限制開關的動作情況, 觀察制動制動是否正常。
2.工作中
2.1司機操作時必須精力集中, 注意觀察起吊物體周圍情況, 根據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操作, 每次操作前應發出音響信號, 不允許任何人停留在被吊物品的下面和臂架下降及回轉的區域里, 當施工條件不得不在人頭上進行時, 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經過領導批準, 才允許。
2.2轉換手柄檔位時, 應迅速、 準確。 當改變運動方向時手柄應在零位稍停后再反向操作。 除緊急情況外, 不允許用直接變換手柄方向來達到迅速停車的目的。
2.3回轉腳踏制動在正常工作時, 一般不操作, 僅供穩鉤時使用, 且要求動作平穩。
2.4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接近最大額定起重量時, 司機應先短行程試吊, 離地200MM檢驗制動器工作可靠性。
2.5在起升接近額定起重量時, 其下降就位速度一定要緩慢。 吊物的放置地點要防止物品的跌落, 傾斜或滑移的可能性, 以避免臂架系統產生劇烈的反響擺動。
2.6對于重量不明的重大構件或設備, 司機可拒絕起吊, 必須經過設計或稱重,求得確切的重量后起吊, 嚴禁超載或拔埋在地下或固結在其它設備上重物。
2.7允許起重和小車牽引(或回轉) 兩個機構聯合動作, 但嚴禁兩個機構同時起動或制動, 必須先后依次操作。
2.8大臂變幅機構和大車運行機構不得與其他任何要機構聯動操作, 且必須在空載下進行。
2.9在帶載變幅時, 一定要注意所起吊的重量和所允許的幅度, 決不允許使幅度超過規定值, 而且起、 制動一定要平穩。
2.10起吊物品必須垂直起升, 嚴禁傾斜拖拉。
2.11不得將安全保護裝置當作工作開關來達到停車目的。
2.12運轉過程中, 司機應隨時注意各機構、 電動機及電氣設備的工作狀況,如有異常, 應及時停機檢查并進行排除, 但嚴禁在起重機運轉過程中, 對各機構部件進行調整。
2.13運轉過程中, 司機要密切注意各儀表的顯示, 待別是力矩限制器的指示值是否在安全區間內。
2.14起重機回轉時, 禁止人員上下, 一般情況下回轉時禁止剎車。
2.15運轉過程中, 如遇緊急情況需立即停機, 司機可按下操作臺緊急停止按鈕, 切斷電源。
2.16起重機頂升時安全操作規程
2.16.1進行頂升作業, 必須有專人指揮, 專人操作液壓系統, 專人收放電纜,專人卡固連接瓦, 非操作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平臺, 更不得擅自操作液壓
系統的閥開關及手柄。
2.16.2頂升作業應在白天進行, 且只允許風力在四級以下進行, 若作業過程中, 突然遇到風力加大, 必須立即停止工作, 并緊固上聯接瓦, 使上下塔身成一體。
2.16.3頂升前必須按頂升高度預先往上抽放電纜, 其放松的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度, 并做好電纜固定工作。
2.16.4頂升過程中, 應把回轉制動器剎定, 嚴禁做上部回轉動作。
2.16.5頂升前必須做好準備和收尾檢查工作, 頂升過程中, 如發現故障, 必須立即停止檢查, 非經查明原因和排除故障, 不得繼續進行頂升作業。
2.16.6頂升過程中, 在擱置定位銷軸時, 一定要仔細檢查, 擱置可靠后, 再進行下一步動作, 此時, 起重小車只能在 15米幅度以內起吊標準節。
2.16.7仔細觀察油壓力表讀數, 若發生異常應及時檢查。
2.17嚴格遵守“十不吊” 作業。
2.1 8本機的正確操作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應嚴格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執行。
3.作業后
3.1作業完畢, 應將吊鉤升起至無障礙高度, 防止因大風而引起事故。
3.2將臂架轉到順風方向, 并將吊鉤位于最大幅度, 打開回剎車, 讓臂在風力作用下自由回轉。
3.3將各機構的操作手柄回零位按下停止按鈕。
3.4檢查機械設施, 做好有關記錄和交接班工作。